對國家機關提出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交各代表團審議,或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并提出報告,再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表決; 對代表團和代表提出的議案,則由主席團審議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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