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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
2014-11-16 21:52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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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學與注冊
  1.凡參加入學考試,成績合格,被我校錄取的在職研究生班學員,須持錄取通知書及其有關證件,按規(guī)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因故不能報到者,須提前向研究生部請假。
  2.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并取消入學資格:
 、艧o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
 、普埣儆馄诔^一個月不報到者;
 、墙洀筒榕c招生條件不符者,或經查實在考試、錄取中有舞弊行為者。
  3.研究生學生證只證明本人的學員身份,作為進校聽課、參加考試、借閱圖書、繳費注冊的憑證,不做他用。丟失者應向研究生部登記掛失,提出書面申請,經研究生部核實,予以補發(fā)。
  4.每學年開學時,研究生應持學生證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費注冊,因故不能按時交費注冊者,須提前向研究生部請假,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轉學
  5.研究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允許轉學。如因工作變動或住宅搬遷造成就學困難,需轉到其它教學點相同專業(yè)者,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轉學前各門課程成績一式兩份),經原班主任和擬轉入教學點同意后,由原班主任上報研究生部批準,并辦理轉學手續(xù)。
  三、休學與復學
  6.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休學:
  ⑴工作單位要求該學員休學者;
  ⑵因病不能堅持學習,經指定醫(yī)院診斷,需休學治療者;
  ⑶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
  7.學生休學應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或醫(yī)院)出具證明,經班主任同意后,由班主任上報研究生部批準,并辦理休學手續(xù)。
  8.研究生休學以一學年為限,因病休學應以一學期為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學年。
  9.研究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須提前一個月提出復學申請;因病休學的學生須出示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書,證明其健康狀況恢復正常。學生復學應由班主任上報研究生部批準,并辦理復學手續(xù)。
  10.休學期間延誤的課程需及時補修并取得合格成績,休學一年者應轉入下一年級繼續(xù)學習。
  四、退學與取消學籍
  11.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⑴休學期滿,沒有申請復學者,或因病休學滿一學年仍不能復學者;
 、埔蚋鞣N困難不能完成學習計劃者;
 、墙涐t(yī)院確認患有不能堅持學習之疾病者。
  予以退學的學生,由班主任提出申請,經研究生部核準,辦理退學手續(xù)。
  新學年開學一個月以后退學者,我校不再辦理退還學費。
  12.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取消學籍:
 、诺赖缕焚|惡劣,不宜留校繼續(xù)培養(yǎng)者;
 、埔粚W期內曠課累計達十天以上者;
 、强荚囎鞅祝胰舜蓟蛱嫠舜颊;
  予以取消學籍的學生,由班主任提出申請,經研究生部核準,辦理有關手續(xù)。
  新學年開學一個月以后取消學籍者,我校不再辦理退還學費。
  五、獎勵與處分
  13.對品學兼優(yōu)或某方面有突出表現(xiàn)的研究生,由班主任組織評選“優(yōu)秀學員”,報研究生部批準后,發(fā)給榮譽證書。
  14.對違反國家法律,嚴重違反校紀,政治表現(xiàn)不好,品質惡劣的學生, 由研究生部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勸其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處分結論要告知被處分人,允許被處分人申訴和保留不同意見。對于被處分人的申訴,研究生部有責任進行復查;對于無理取鬧者,從嚴處理。

來源:233網校-在職碩士考試責編:liuchengkai   

  • 2013年在職研究生報考實用問答(2)   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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