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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介
2015-08-26 02:57 自考
北京師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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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以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任務、地位、機構、開考專業(yè)、考試辦法等規(guī)定在1988年3月3日,國務院發(fā)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以國家行政法規(guī)的形式作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fā)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確立了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截止2002年上半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累計報考人數達到3700萬人,累計報考科次2.9億科次,在籍建檔考生1704萬人,累計畢業(yè)生421萬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11大類共280個專業(yè)。其中,本科專業(yè)23種,占8.2%;獨立本科段91種,占32.5%;?茖I(yè)166種,占59.2%。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為一種教育形式,近年來其考試功能和服務范圍得到很大拓展,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和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作用也將會得到進一步的發(fā)展。

二、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性質和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性質

  依照國務院頒發(fā)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表述為:“本條例所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列》中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采用國家考試的形式,體現了考試的權威性。它是以國家考試的名義并由各級政府直接領導下的各級考試委員會去組織,其設計、命題、組織實施都達到國內大規(guī)?荚嚨母咚健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本質上是一種開放教育,開放學習、考試主導、教考分離是其基本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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